2008年11月23日星期日

Vice Chancellor中文对称之谜

想谈一个不该有的错。

中国报报导马大前校长拿督拉菲雅(Rafiah)要求高教部副部长道歉的新闻。文中一再称呼拿督拉菲雅(Rafiah)为马大副校长,我百思不得其解。

报导原文摘绿如下:
馬大前副校長不被續約
拉菲雅:國會發言中傷
副高教部長未道歉【按:“副高教部长”理应是“高教部副部长”】
(吉隆坡21日訊)馬大前副校長拿督拉菲雅指出,在國會發言中傷她的高教部副部長拿督依德利斯,目前未向她作出道歉。她說,她要求依德利斯公開道歉,但事件已過一個星期,依德利斯仍未聯絡她。。。。。。記者聯絡依德利斯時,惟后者指出,在議長未針對有關怡保東區國會議員林吉祥指他在副校長遴選課題上,誤導國會的動議做出決定前,他不願回應。。。。。。
高教部長拿督斯里卡立諾丁聲明,高教部無須預早通知馬大前副校長拿督拉菲雅,有關她不獲續約事宜。。。。。。。他說,當他出任部長時,為了制定合理的校長任期,所以才制定3年合約期限,而且拉菲雅的合約,是在他上任前已擬定。他說,他有在拉菲雅任職副校長兩年后,延長其任期6個月。卡立針對拉菲雅指其他男性校長獲3年任期,她卻只獲兩年任期一事,這么回應。拉菲雅在2006年5月獲聘出任馬大副校長,較后獲延長6個月,但在本月獲通知不獲續聘。【摘录自中国报国内新闻2008年11月22日】”

要厘清上述称呼的对错,我们先看网上英文词典的一些解释:
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 其大学采用Vice Chancellor称呼大学的首要执行员,而大学的首要执行员当然就是一校之长,即校长。
A Vice-Chancellor (commonly called the VC) of a university in England, Wales, Northern Ireland, New Zealand, Australia, India other Commonwealth countries, and some universities in Hong Kong, is the chief executive of the University. In Scotland and Canada the chief executive of a University is usually called Principal or President with Vice-Chancellor being an honorific.
(http://en.wikipedia.org/wiki/Vice_Chancellor)
另一个词条也说明:In most cases, the Chancellor is a ceremonial head, while the Vice-Chancellor is chief academic officer and chief executive. In Scotland, the Principal is the chief executive and is usually ex-officio Vice-Chancellor, which is a purely titular position. (http://en.wikipedia.org/wiki /List_of_British_university_chancellors_and_vice-chancellors)

当然,维基百科也从字义上进一步说明:Vice Chancellor是一所大学的Chancellor的副手,但是Chancellor 通常是卓越的公共人物,主要是出席典礼,因此Vice Chancellor 反而是执行每日任务的灵魂人物,是实际管理大学的人。换句话说,Chancellor虽然是正校长,但“正”的却是荣誉职位
Strictly speaking, the VC is only the deputy to the Chancellor of the university, but the Chancellor is usually a prominent public figure who acts as a ceremonial figurehead only (e.g., the Chancellor of Cambridge University is HRH The Duke of Edinburgh), while the Vice-Chancellor acts as the day-to-day chief executive. An assistant to a Vice-Chancellor is called a Pro-Vice-Chancellor or Deputy Vice-Chancellor — these are sometimes teaching academics who take on additional responsibilities. In some universities (e.g., Macquarie University, Deakin University), there are several Deputy Vice-Chancellors subordinate to the Vice-Chancellor, with Pro-Vice-Chancellor being a position at executive level ranking below Deputy Vice-Chancellor.

美国,用法则不一样。Chancellor 是货真价实的一校之长,而Vice Chancellor 则是副手,即副校长。详尽的原文解释如下:
In the United States, a Vice-Chancellor is an assistant to a Chancellor, who is generally the (actual, not merely ceremonial) head of one campus of a large university which has several campuses. The head of the entire university is the University President (the equivalent of a Commonwealth Vice-Chancellor), the Chancellor is in charge of one campus, and a Vice-Chancellor is one of the chief assistants. Some systems, such as the California State University and Pennsylvania State System of Higher Education, invert this ranking so that the Chancellor is the head of the entire university. At the University of the South, the Vice-Chancellor is the administrative head of the University (as well as the village of Sewanee). The Chancellor is the most senior Episcopalian Bishop of the owning Dioceses of the University. The Chancellor neither resides at the University nor holds administrative power; the Bishop holds ceremonial office only.

我们再翻一翻朗文《当代高级英语辞典》2004年版。辞典第288页说:Chancellor是1.the 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英国]财务大臣 2.a)the person who officially represents a British university on special occasions [英国大学的]名誉校长 b)the person in charge of an American university [美国大学的]负责人、校长 3)the chief minister of some countries [某些国家的]总理、首相。
第2213页说:Vice Chancellor是1.someone who is in charge of a British university [英国负主管之责的]大学(副)校长 2)someone who is next in rank to the Chancellor of a university in the US [美国的]大学副校长。 
值得注意的是:在英国VC就是大学校长,所以在辞典里“副”被挂号框起,表明不能照字面翻译。不过,在美国VC确实只是大学副校长,所以在辞典里“副”是不能不写出来的。

回到马来西亚,到底Vice Chancellor应该是校长还是副校长?马来亚大学的行政是跟随英国制度的,因此Vice Chancellor 当然是校长了。 其实,这么多年来,不只是马来亚大学,马来西亚其他大学虽然采用学期制上课,行政称呼还是以马大马首是瞻的,华文报章也向来都称呼Vice Chancellor或马来文的Naib Canselor为校长。我不明白为何中国报会一改常态,称呼马大的Rafiah 为副校长呢?

温和的意思

志伦到“少年狂”来,留了几个感言,其中提到我是“向来温和”的,看了心里惭愧。温和不适合形容我的为人态度,否则不会把这个格称作“狂”了。
我下笔很直接,文章尚欠缺文采。同样是评论何国忠,位于马来西亚柔佛州的南方学院就有个温和优雅的老师----安焕然,他的评论就显露了斑斓色彩。很巧的是,今早阅读星洲日报时,副刊《快乐星期天·文化空间》(第48页)刊登了安焕然先生的《文人从政的两难》,兹上载如下:(按:上载文章看起来很小,只要用滑鼠点击文章就可看到大字体的内容了)

只要阅读了这篇文章就明白何谓敦厚温柔,何谓态度温和了。

2008年11月22日星期六

尽信书不如无书

尽信书不如无书,出自《孟子·尽心下》:“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这句话的是这样的:

话说商朝最后一个君王,即纣王在朝歌(今河南淇县) 建都。殷商末年,周武王继位后四年,得知商纣王的商军主力远征东夷,朝歌空虚,就率兵伐商。周武王率本部及八个方国部落军队,进至牧野,爆发了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牧野之战。 这边厢,纣王惊闻周军来袭,仓促调动少量的防卫兵士和战俘,开赴牧野迎战。商军的兵力和周军相比悬殊很大,但忠于纣王的将士们都决心击退来犯之敌,展开了一场异常激烈的殊死搏斗。 后来,《尚书·武成》(上)说:“受(纣王)率其旅如林,会于牧野。罔有敌于我师(没有人愿意和我为敌),前徒倒戈,攻于后以北(向后边的自己人攻击),血流漂杵。”

战国时,孟子有一次阅读了《尚书·武成》这篇文章,颇有感慨。他说:“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仁人无敌于天下。以至仁伐至不仁,而何其血之流杵也?”

孟子认为,周武王讲仁道,他如果讨伐极为不仁的纣王,怎 么会使血流成河呢?换句话说,孟子不相信《尚书》中的上述记载,才说了“尽信书,则不如无书”。他的用意是提醒人们,读书时应该加以分析,不能盲目地迷信书本。

书本摸得多,知识积得厚的人莫过于“博士”吧?其实不然。我们看看以下中国报2008年11月22日晚报(=23日日报)国内新闻A6版,就可以体会孟子的话了:


耐人寻味的几段话有:
1. 共有66782名来自150个国家的外国学生在我国各政府与私立高等学府就读。
咋看,我们会雀跃万分,原来马来西亚能够吸引那么多国家的学生到来。不过,我们继续看下去,才恍然大悟:这六万多名外国学生中,72%(47718)就读私立高等学府,28%(19064)在政府(即国立)大学就读。而接近25%(10638)来自印尼,约15%(9322)来自中国,两国学生占了40%。其他60%由148个国家的学生组成!

2.我国(指马来西亚)绝对是非常适合接受大专教育的地方,学费相比其他国家廉宜,以及我国是多元化的社会,英语运用极为普及。
我倒是一直被告知:“便宜没好货”、“一分钱一分货”等古训。而我也只知道很多地方,政府部门也好,私人机构也罢,我开口用英语跟不懂华语的职员交谈,他们常常用马来语来回答。当大部分的他们用英语的时候,我这英语水平很低的人实在无法明白他们高深的英语要表达的是什么。“普及”二字在今天的马来西亚的定义到底是什么?

3.何国忠指出,在最近的《泰晤士报》排名中,我国(马来西亚)共有5所大学排名在400名之内,中国(按:他的意思是中国的面积比马来西亚的大很多很多)也只有8所排名在400名内(按:他的意思是以面积来做基点,马来西亚比中国更有成就),以及台湾则有4所而已(按:他的意思跟前面的论点一样,“而已”是非常可圈可点的关键词!);在东南亚国家方面,泰国只有(按:这“只有”应该细细咀嚼)3间在400名内,菲律宾与新加坡各有2间(按:他的意思是别忘了马来西亚有5所)。
OMG!我们的博士怎么啦?大家看到我们博士的逻辑吗?大家看到我们博士的沾沾自喜吗?大家看到我们博士在为马来西亚大学的成就而高兴吗?大家看到我们博士的隔空喊话吗?----》其实我们马来西亚在2008年的大学排名中并不比被人差啊,马来西亚人,尤其是民联,你们还要骂个不停吗?
我在想:何博士啊,为何你不说300名内?为何不提200名内?为何不说100名内?为何不提50名内?
为何不只是比较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呢?如果只是比较两国,我相信马来西亚人将会更趾高气扬!你看:马来西亚共有5所,新加坡才只有2所!从今以后,不要凡事动不动就拿新加坡来比,如今单是“在400名内的大学排名”一事,新加坡就输了3个马鼻呢!新加坡的大学,哼!好在哪里?

4.无论如何,何国忠希望我国的研究型大学能力争上游,挤入全球首200名大学。
咦,看!我们的博士是不是喝醉了?他明明还说中国那么大只有8所入400名内,相比马来西亚则有5所,言下之意,不是马来西亚比较强吗?干吗还要“希望”,还要“力争上游”,甚至还要“入200名”呢?

我只能低吟一句:尽信博士不如无博士。

声明:本文没有攻击的意图,只是就事论事,如有雷同,纯属巧合,以免吃上官司。

2008年11月14日星期五

曾经5

为曾经发生的事做个记录。


而他——依然执迷不悔!

曾经4

2008年是小学的关键年,因为这是从一年级到六年级完整地接受用英语教导数理的第一批学生参加小学评估测试,据说其成绩将会是继续推行这种教学制度的其中考量因素。从六年前推行这个教学制度以来,大部分华人都不鼓励也不认同在小学阶段推行“英语教数理”。至于中学,似乎没听过反对的声音。重温华小不接受这个制度的原因有:
1. 会是华小变质的杀手锏;
2. 采用华人的共同语(因为马来西亚情况特殊,华社把华文华语 当作华人的“母语”,这个概念也获得马国政府的认同--70年代开始广泛使用的词汇“母语班”【英文誉为Pupils' Own Language,简称POL】就是明证)来教学是事半功倍;以及
3. 提高英语水平应该从英语科的教材、教学法、学习时间、学生学习态度等着手。

由于华社坚持不放弃用华语教导数理,马国教育局出了个怪招:在华小使用双语教导数理!这双语的折衷方法被形容为“教学怪胎”。

不过,华社也许忽略了2003年有人曾经做出如此呼应:
李怡章是当时马来西亚科学院副院长,他以中国人要学习英文而美国人要学习中文为例,说明“各取所需”的重要,进一步阐述马来西亚的“需”就是搞好英文。访问中,他认为通过英语汲取知识已经成为地球村的压力,因此如果华人过于强调以母语(指华语)汲取知识,会与目前通过英语汲取知识的趋势背道而驰。此外,他也指出马来西亚科学院和其他外国科学院在数理科教育领域持有相同看法,认为相关领域的教育应从小学阶段开始。他表示,如果学生在小学阶段对数理科失去兴趣,到中学就普遍出现学生倾向选修文科的现象

这篇访谈当年没引起多大的回响,相信是“反对英语教导数理”的声浪盖过了一切,以至对此文不屑一顾吧。今天我重读这篇访谈录,心里还是不好受。首先,如果今天非要采用双语来制定教学政策不可,那么我们需要考虑哪些科目采用哪个媒介语。通常要需要累积知识以分析的,或客观评论的,会采用学生本身已经掌握的语言来教导,而需要直接了解状况的,或只需要认知而已的,则可以考虑采用那个国家的“第二语言”。前者如化学、物理、生物、数学、簿记会计等,而后者有道德公民、地理、历史、法律、会计理论等。譬如化学是用英文教的,如果学生所掌握的语言是华语,那么他须要先“翻译”需要分析或评论的化学课题,然后才作答。他可能会面对理解的困难而要多花费时间来处理语言上的问题。如果历史是采用英语教导,学生只须要翻查词典,明白了生词的意思, 就能够直接明白课题的内容,而他也不须要多花时间来进行分析。换言之,
1. 双语教学不是一个科目用两种语文来教。双语教学其实是在国民小学或泰米尔小学实行,并不在华小进行;
2. 不适合过早采用学生的第二语文来教数理科。以马来西亚小学的科目来看,道德教育、地方研究比较适合用另一种语文教导。

其次,如果教学目的是提升某种语文的听说读写能力,那么适当地在该语文课中穿插或增加节数教导文学作品,尤其诗歌和小说,对提高学生某种语文的阅读和书写能力有莫大益处。

第三,“李怡章先生认为如果学生在小学阶段对数理科失去兴趣,到中学就普遍出现学生倾向选修文科的现象”,
说法很牵强,因为学生会对数理科失去兴趣,不外是他们没有耐心了解或者不明白数理科“使用的语文”所要表达的意思。要学生对数理科有兴趣,不外是要他们可以轻易明白,而要学生可以轻易明白,难道不是采用学生已经掌握好的语文(如华小用华语,国小用国语)才是上上之策吗?

说穿了,当年马国前首相敦马哈迪原本想恢复“设立”英文小学,可是在遭受马来社会的反对下,就出现了用英语教导数理科的念头,然后又“发明”在华小用“双语”教导数理(俗语说:这简直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以挽回面子。这政策哪里是认真考量学生的前途而推出实行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