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日星期日

人在新加坡1

人在新加坡,看一看狮城的“封路”。所谓封路是:1。在增建、修建建筑和道路的四周放置障碍物、闪光灯,关闭一个车道;2。在离境关卡要求所有出境的人鉴定指纹,以追查马士沙拉末的下落。前者确保安全和交通顺畅,后者恐怖分子逃跑事件的调查和检讨过后的应对机制之一。然而,我的思绪反而飘到马国雪兰莪州的皇冠镇。那里近一个月来发生开路-封路-开路-封路-开路的风波。事缘大英雄(Grand Saga)大道公司两年来不允许皇冠镇居民使用不必付费的道路却得在大英雄大道公司建筑的蕉赖-加影高速公路开车并留下过路费(古人说的买路钱),但此举不但要居民多挑一份负担,而且也造成进入该住宅区的道路天天面对堵车之苦。308的变天壮大居民的胆子,决定人民即是老板就有老板的行使权,不必看老佛爷和李莲英(中央政府和前雪兰莪州政府)的嘴脸。因此,居民们决定“开路”。如此引发了大英雄公司和皇冠镇居民的斗法,你拆我建,你建我拆,最后导致流血事件发生。

身为民盟的公正党党员的现任雪州州务大臣卡立日前宣布雪州政府将以拥有大英雄大道公司20%股份的股东身份,要求召开特大,说服其他股东赞同合法地拆除路墩。我不得不感慨,为何前政府不能以人民利益为前提,在两年前就仔细考量皇冠镇有无缴付过路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而非要通过变天后,由现任州政府提出检讨方案呢?同时内阁为何得等到流血事件发生、居民(包括大多数人民)被暴力对付、联邦镇暴队和警察被谴责偏帮大英雄等引起公愤后才假惺惺(也许是无奈,也许是担心)训令暂时让皇冠镇出路通车呢?难道这些内阁成员在当年所受的教育都不传授道德价值吗?

关心此事的人都清楚,大英雄大道公司以极野蛮的方式封路(连夜鬼鬼祟祟地放置路墩-大石块形成的障碍物把通路堵塞、派镇暴队/联邦后备队等镇压当地居民、谣传大英雄雇用流氓对反抗的居民施暴力等恶霸行为)引起流血冲突事件,是所有热爱和平的人民所共同严厉谴责的。目前正等待厘清的矛盾点是:1。警方是否在大英雄和居民冲突时袖手旁观而导致流血事件发生;2。传闻中有人要开车撞警察是怎么回事。据说有证人把矛头指向警察,失责和诬蔑是涉及的警察的罪名。我更加感慨,为何后备队或联邦镇暴队或警察竟然一而再的为前政府(按:基本上前州政府也是被人民选出来的,可是中央政府却常常强调“(州)政府利益”、“大盗公司利益”和“人民利益”,可见中央政府并不承认他们是民选的)和前政府的公司(按:名义和逻辑上应该是人民的公司,应该是非盈利公司因为这种公司的生意目标只是平衡成本和收支,可是这类公司却把盈利当作私人拥有的财富)做事,而忘记了人民才是他们的主人,所以当“灾难”临头时,譬如人民和人民的工人之间若发生摩擦,人民才是他们应该首先保护的。如果无法当机立断,认清事件的来龙去脉,军队警察务必保持中立,务必确保各方的安全,维持秩序。

唉!如果军警像流氓,举措是非不分,试问社会还有安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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