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确实玄之又玄,既不是19也不是21,就偏偏是20!此言无鼓励迷信之意,只感慨“数字”弄人,而人从出世开始便无时无刻不跟1234…打交道。马国前首相就任第四任首相7年之 后(看!中国人常说的七年之痒)面对党内纷争问题,最终坚决地在1988年干预“一下”律政。此举引发所谓的司法危机。如今追溯当年我的心情,老实说,并 没有太大的讶异,因为那才叫做马哈迪风头;也没有太大的悲情,因为一直都怀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孙悟空不会相信的话。更何况年轻时候,我周遭也有几位 朋友被法律“陷害”,在对方的辩护律师的帮忙下恶人然而得以逍遥法外,以至我甚至质疑好人有好报的必然性。走法律漏洞的确令我以一概全对律师产生偏见。曾 经想研读法律,幻想可以成为律师然后补正法律的漏洞。天真的我终于投法而去。
话题扯远了。话说马来西亚首相阿都拉在4月17日晚律师公会晚宴上,宣布三项司法改革步骤,包括:
1。成立一个司法委任委员会推荐法官人选,
2。发出抚慰金给6名在1988年司法危机中遭革职的法官,
3。检讨司法界的服务条例及调高法官的薪金与津贴。
恕我愚昧,成立委员会来“推荐”人选与“改革”有何了不起的关系,是什么了不起的改革?任何求职表格里,难道不曾出现过“推荐”这个栏目?甚至学生在申请海外学位或奖学金时都得找人写推荐书。最关键的是,推荐其意义到底有多大?而司法委任委员会真的可以自由操作吗?它不会有黑手在背后干预吗?新加坡的朋友认为马来西亚政府的这项举措至少可以减少政治(人物)对司法的干预,而我认为:到底可以“减少”多少?
其次,以阿都拉为首的政府或内阁(?)已经同意1988年引发的巫统纷争真的导致司法危机?这项“承认”已经获得巫统各级党员的普遍认同?不管是英文报或 马来报,我只知道当马来西亚新内阁成立了,有人出来“建议”政府应该“认真看待”1988年的司法问题以挽回民众对马来西亚法律的信心。然后不久,阿都拉 就做出如此令人摸不着头脑的宣布。我觉得是“令人摸不着头脑”因为我很笨,不明白阿都拉到底基于哪些“合法”的理由和“经过审判而有力”的证据来给20年前的“案件”做结论?。马来西亚各华文报章都大事评论这项宣布,也普遍认为这是人民等待了20年的迟来的春天,因为政府承认了20年前6名被革职的法官对国家的贡献。再恕我愚昧无知,20年前的之前,这6名法官的作为难道会因被革职而一笔勾销?他们6位是因为巫统纷争引发的政治与法律纠缠不清的问题而牺牲的,但是“国家”“政府”“人民”应该不会因为他们被革职了,而不分青红皂白地抹煞了他们对“国家"的贡献。举个连幼儿园里天真无邪的孩童都听过的岳飞的故事(为了强调爱国,如今幼儿园也开始上“高级”道德教育课),岳飞一生爱国爱到死,被奸臣秦桧令皇上下十二(注:不是二十)道金牌召回京都受审受判受死。可是岳飞对“国家”的贡献曾几何时不被承认?上个世纪90年代,中国有人也曾经要翻案,认为岳飞的作为放到今日中国有破坏中国一统天下,力求各民族和谐共处之嫌,建议将岳飞的封号“爱国将军”取消。试问,岳飞的爱国形象可曾从此被抹黑了、地位从此降低了?关键因素就在于正义就是正义,获得国家的根--人民的普遍认同才是关键,而这关键才是永远的胜利。如果我们要再思考,想想中国教育界也正对屈原、诸葛亮等进行“检讨”,对屈原的“爱国”行为进行批判,对诸葛亮的《出师表》进行“二度审核”。就不晓得这些动作会不会影响往后你过端午节的心情和读《三国》的乐趣呢?
唉,话题又扯远了!第3项的“检讨司法界的服务条例及调高法官的薪金与津贴” 也让我感到莫名其妙。司法界的服务条例暂且不谈因为其检讨的细节目前还不清楚,不过“调高法官的薪金与津贴”意思很直接、很明显,但是其意义何在?目前马来西亚的法官的酬劳待遇按照国情、生活水平等都偏低吗?倘若不是这个理由,在这个时候提出调高薪金予人法官曾经因为待遇不好而做出不太恰当的举动或者有行为偏差。此时,这建议的提出不合时宜。
无论如何,很明显地,阿都拉还是保留了“他”的掌控权和终极权, 因为他后来解释说:“虽然司法委任委员会(Judicial Appointments Commission)有权向首相推荐法官人选,但是首相依然保留委任法官的最终决定权。”阿都拉也没有针对当年的司法危机做出道歉和进行平反,反而要大家放下过去向前看。“今晚我非常高兴向各位宣布,政府建议设立一个司法委任委员会,以鉴定及推荐法官人选给首相,但是首相向国家元首提呈法官人选的宪赋权力依然保留。
说得难听点,阿都拉1988年身在何处?阿都拉2004年又身在何处?阿都拉2006年(当律师公会要2006年执政的政府调查1988年执政的政府〖即马哈迪当首相时〗侵犯司法机关,公布整个事件的真相时)又身在何处?当时阿都拉做出怎样的回应呢?
如今的动作难道不是为了跟马哈迪对抗吧了,何来真正的“醒悟今是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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