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我的事,我只是抄录别人说的写的。为什么要抄?练习书法啊,不可以吗?这样也会触犯天条吗?OMG,天理何在?
【本刊曾薛霏撰述】(本刊是一本刊物吧,别问我,我只懂得抄!)民主行动党市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遭警方援引《1960年内安法令》逮捕后,其律师团和家人迄今都未能会见她;不过律师团获知她被捕的原因是郭素沁“参与足以引起种族和宗教不安的活动”。
郭素沁的代表律师之一哥宾星(Gobin Singh,右图)透露,郭素沁昨晚被捕后即被带到吉隆坡旺沙玛朱(Wangsa Maju)警局,律师团于凌晨二时左右抵达警局,多次向警方表达会见郭素沁不果;后来,郭素沁由一辆白色货车载走前,向他们挥手致意。
哥宾星今早在雪州八打灵再也民主行动党总部记者会结束后对记者说:“我们只能凭她的挥手和微笑,诠释她的情况应属良好。”
今早,由卡巴星、哥宾星和山卡拉(Sankara Nair)组成的律师团到武吉阿曼全国警察总部要求会见郭素沁不果,不过,律师已获知警方逮捕郭素沁的原因,因此律师团今日将商议应对行动,初步方案是致函警方求见郭素沁,并希望在下周一向吉隆坡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Habeas Corpus)。
哥宾星说:“警方给我们的理由是,她参与足以引起种族和宗教不安的活动。这是很一般的说法,也没有说明什么具体事件,所以我们认为这是恶意扣留,我们会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
今天要学习的是 Habeas Corpus 就是人身保护令。马来文怎么讲?嗯,Akta Perlindungan Badan吧?怪?人身保护令根本就是怪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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